1913年,教育总长汪大燮公开提出废除中医中药。他在接见京师医学会代表要求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系统时,竟毫不掩饰地说:“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所请立案一节,难以照准。”接着,江西当局颁布了取缔中医章程32条,与汪遥相呼应。随后,教育部公布了“大学规程”、“医学专门学校规程”和“药学专门学校规程”,仍摒中医于政府教育体系之外。于是,中华教育社联合江苏、湖北、山西等中医团体,向教育部提出中医加入医学系的要求,但教育部以中医不合教育原则为由予以拒绝。而对这种情况,上海“神州医药总会”会长余伯陶等通函各省征集意见,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和同仁堂、鹤年堂等药业人士,组织了“医药救亡请愿团”,推举代表进京向教育部、国务院请愿,力请保存中医中药,并将中医纳入学系。连日来,各地民众也纷纷集会、通电,抗议政府弃中扬西的政策。
迫于压力,政府一面虚与逶迤,诡词搪塞说废除中医中药的政策不会实施,一面仍拒绝将中医列入医学教育计划。教育部甚至在批示中明目张胆地将中医说成“非最新学说”、 “非具有完全科学知识”,于是立案“应勿庸议”。国务院的批示与此类似。中医界的第一次斗争就这样失败了。
1922年3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颁布了《管理医士暂行规则》,规定发给医士开业执照的资格,必须经各地警察厅考试及格领有证明文件者,或在中医学校、中医传习所肄业三年以上领有毕业文凭者;医士诊病必须开设二联单,汇存备查,如有药方不符或医治错误,经查”予以相当处分”等。如此摧残医生、束缚医学的条款受到中医界的强烈反对。上海中医学会迅速行动起来,与中华医药联合会召集了有170人参加的大会,大家一致认为审查医士资格应由医学会或推出各地名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