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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歧视”背后的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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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人民日报 2007-7-11平安健康网

  吴学安

  日前,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在此之前,国内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由安徽芜湖市新芜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的起因是毕业于当地某大学环境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张某参加今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的经济管理职位,张某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可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查出感染上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最终以张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据原告称,当时他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用的书面答复,或复印两次医院体检的化验单,但结果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中,张某不得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按照国内现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张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并且现行劳动人事法规和规章对此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13亿人口中有近1/10的人,即约有1.2亿人属于乙肝感染者,但并没有具体的症状,有时这种状况甚至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但乙肝感染者在就业和生活中屡遭歧视的现象并不鲜见。现实生活中,乙肝患者与病毒携带者因人们的无知而畏惧进而受到歧视。然而,如果全国1/10的人口,从求学、就业到恋爱、结婚都要遭遇“乙肝歧视”的话,那么就会由此导致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政府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使得一些基层用人单位敢于“肆无忌惮”、“理直气壮”地搞起“乙肝歧视”。 无标题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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