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性爱 > 性心理 > 性心理障碍 > 正文
无标题页
无标题页
性虐待症
无标题页
39.net 2007-9-8平安健康网

  性虐待狂,现在我们将它称之为"性虐待症"是一种非常难以界定的病症。在临床上,性虐待症包括主动的和被动的两种表现。以前法国一个侯爵叫做撒德,他在生活中喜欢对女性施加虐待,在他的著作里也描写了许多这类性的变态现象,所以,Kraft-Ebing把主动的虐待症,也就是喜欢虐待别人,命名为撒德现象(Sadism),中文译为施虐症。19世纪奥地力国有一个小说家名叫马索克,他本人是一个被动虐待症病人,在他的作品里描述了许多这类变态的性活动。因此,被动的虐待症就被命名为马索克现象(Masochism),中文译为受虐症。

  施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受虐症则相反,主动要求性对象对自己施加心身的痛苦和折磨,这样才能唤起他的性兴奋和性满足。但是在病和正常之间严格地划一条线非常难。刚才我们已经讲过了,在正常成年人的性生活中,有时在达到性乐高潮时,双方都可出现轻度打骂、掐、咬等行为,如果没有过重的伤害而且不是靠这些行为唤起性兴奋,不属于虐待症。即使真正的虐待症病人,其行为动机也不在于故意使别人或自己痛苦,而是这些虐待可使他们唤起性激动情绪。偶而遇到夫妻双方一个患施虐症而另一个恰恰是一个受虐症病人,如果伤害不重,恰好互相补充,双方都可得到满足,不过这种情况极为少见。仅有一方是虐待症病人,不论患的是施虐症或受虐症,对方都会不能忍受,这种婚姻是难以持续的。

  那么,这些病人都有哪些具体的表现呢?

  施虐待症病人的施虐行为可轻可重,一般是咬、掐或恶言辱骂。稍重的可能把性对象捆绑起来,辱骂、鞭打等。有人认为故意在公共场所偷偷地割破或玷污妇女的衣服,剪断女人的头发等以唤起性兴奋,也属于施虐行为。有的施虐症病人可做出严重的伤害行为。贾谊诚教授(1988)曾见到一例患施虐症的丈夫在性交前,除了将妻全裸捆绑鞭打外,还用电流向妻全身通电,用小刀在妻胸前刻上自己的名字,最后用煤油灯蕊塞在妻的阴道里烧灼。妻终于不堪其虐待而离婚。

  最严重的施虐行为是对异性的虐杀致命,成为色情谋杀犯(lust murder)。病人从杀人行为中获取性快感,甚至代替了性交活动。这样的例子在我国也已有人报告过。有人在1991年报告的案例中指明,施虐杀人与

无标题页
浏览下一页
[1] [2] [3] 
无标题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