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了甲男的这一请求,双方去领了结婚证。后来,甲男的母亲给他出主意,说只有煮熟的鸭子才不会飞,甲男遂按照母亲的授意把乙女强奸了。乙女一气之下状告甲男强奸她。法官们在讨论这个案子时争论得面红耳赤,一种意见认为,甲男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从法律上确立了夫妻关系,
丈夫有权利跟
妻子过性生活。甲男强奸乙女的行为属于不适当,但尚不构成犯罪。另一种意见认为,甲男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双方早已约定暂时不同居,甲男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违背乙女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乙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当然应以强奸罪论处。
为什么会形成如此针锋相对的观点?恐怕还要从观念上去找原因。对于婚内强迫性行为这一伊甸园上空的阴影,呼唤法律的正义之剑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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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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