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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的诊断标准

心脏病热线   2007-9-19   平安健康网

  一、我国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

  1979年在兰州举行的全国糖尿病研究专题会议上提出,经1980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糖尿病协作组组长会议上修订后,经卫生部审批的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为:

  1、典型病人 即病人已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口渴、多饮、多尿、多食、消瘦等,同时查空腹血糖≥7.8mmol/L(140mg/dl)或及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不需做糖耐量试验即可诊断为糖尿病

  2、糖耐量试验(OGTT):口服葡萄糖100克,用邻甲苯胺法测定血浆葡萄糖含量,各时相正常静脉血浆血糖上限值如下:

   正常OGTT上限值   mmol/L(mg/dl)
    空腹        6.9mmol/L(125mg/dl)         

   1/2小时       11.1mmol/L(200mg/dl)         

    1小时       10.6mmol/L(190mg/dl)         

   2小时        8.3mmol/L(150mg/dl)          

   3小时        6.9mmol/L(125mg/dl)

  上述血糖值,30或60分钟血糖值为1点,其他各时相血糖值分别为1点,共4点。诊断标准为:4点中有3点≥上述各时相标准者即可诊断为糖尿病。其中: 

  1、有典型糖尿病症状或曾有酮症酸中毒病史者,OGTT达到上述标准者称为显性糖尿病

  2、无症状,但空腹及餐后2小时血糖以及OGTT达到上述标准者称为隐性糖尿病

  3、无症状,OGTT四点中有两点数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正常值上限称为糖耐量异常(IGT);

  4、无症状,血糖值正常,OGTT在上述上限范围内为非糖尿病

  二、世界卫生组织对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    

  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糖尿病专家委员会"第二次报告提出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如下:

  1、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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