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价多次下调实际用药仍贵
● 应发展连锁式批发零售业态
● 加强管理和药品标准化建设
● 实行医药分离提高质量效率
患者对药品的需求是由医生代理的。患者很难对不同价格药品进行自由选择,也难以对药品的价格讨价还价。在以药养医和药品回扣制度下,医生不仅是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同时也是药品的推销者。目前实行的“统一差率”的加价法,进价越高回扣越高,促使医院和医生采用高价药品。这就形成“高价药驱逐低价药”的不良循环。尽管药价已经过多次下调,但是实际被使用的药品的价格水平却居高不下。一些经过几十年生产和使用的传统药品,生产厂商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价格极低,而换代药品价格高昂。政府对某些药品强制降价的结果并不能推动药价降低,因为某些药品明显降价就不再被医生采用。
药品的差别化更加剧了识别和比较药品性能价格比的难度,也就为高价药大行其道打下基础。化学名相同的药,换一个商品名,或换一种剂型或剂量,价格就会上升许多。由于一种药品有过多的剂型和不同剂量,在药店时常买不到医生处方中标明的特定剂型剂量的药品,这就强化了医院药房的垄断地位,尽管目前药店的许多药品还低于医院,但是绝大部分药品都由医院零售。
现有的改革思路,只是寄希望于招标定价,忽视药品销售行业的制度创新与改革,因而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由于医院在终端市场缺乏竞争,并不存在低价进药的动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实际上规定的是最高零售价。在实际成本与政府确定的最高零售价之间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有的高达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只要不超出政府定价的范围就是合法。况且药品的差别化使得药品之间难以比较。药品经销商仍然有机会利用巨大的利润空间给医务人员回扣,进行贿赂促销。
传统的多层次经销制度与医院高价售药之间是互相促进,彼此依存的。医院药品的高价是各级批发商得以存在的温床。反过来小批量多级批发导致的高成本又巩固了医院的高药价。药店在医院高价药的“保护”下,本着“反正价格比医院低就有人买”的定价哲学,照旧按小规模、多层次、高耗费的模式,漫不经心地经营。因此市场药店的药价并不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