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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违规经营将收回GSP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11-14   平安健康网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出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并设有醒目的非药品区域标志,不得将非药品药品放在一个区域或柜台内销售。对未严格按要求经营的企业,将收回其GSP证书,并限期改正。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必须有处方审核员在岗并履行职责,若监督检查发现处方审核员不在岗且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该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一经发现将立即责令其停业整顿,并收回GSP证书,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责任编辑: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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