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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拟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出厂价

北京晚报   2007-12-6   平安健康网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实现医疗服务“价廉”的目标,国家发改委拟实行4项措施,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其中包括“把药品出厂价印在外包装上明示”。今后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将有望和零售药店保持零差率,同时将改按处方收取“药事费”。

  所谓“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医院实行按照处方收取“药事费”后,药品价格将和零售药店的价格保持一致,从而解决目前医院药价过高的问题。

  除收取“药事费”外,发改委将研究制定药品的出厂价,并把出厂价印在药品外包装上。目前,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已经实行了类似的明示零售价格的做法。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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