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自治区政府及时颁发了多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宁夏监察厅监察专员杜成挺说,监察厅不定期组织特别调查小组明察暗访,对“三统一”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情况,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医疗机构另行一套,不按规定使用中标药品的,依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撤销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等。这些强力监管措施,保证了药品“三统一”惠民改革的顺利实施。
据统计,宁夏药品“三统一”实施至今,因违规加价、使用非中标药品等问题,全区有177家医疗机构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有28名医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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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