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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角挫伤性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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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网 2007-7-20平安健康网
制在正常范围,视野及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及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专家提示]

  本病是由于眼球挫伤房角后退导致的继发性青光眼。虽然眼球挫伤后有房角后退者发生患这种青光眼的人并不多,但由于其多于伤后数月甚至10年以上才发病,且发病隐蔽,进展缓慢,又多无自觉症状,所以不易察觉,如不注意极易漏诊,延误治疗。因此,对于遭受眼球钝挫伤的患者来说,特别是伤较重者,在眼外伤治愈后,仍应定期就诊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此病,及早治疗,这对保护患者的视功能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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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紫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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