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抗HIV
药物的质量和有效性,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指出,对生产已在国外上市的抗HIV
药物,还需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对已获得抗HIV
药物批准文号的企业,在生产该类
药品的同时,还应当进行以进口同品种为参比制剂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遏制与预防
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SFDA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在“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确保
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对用于
艾滋病治疗、预防和诊断
药物的注册申请实行快速审批。目前,国内企业申报的齐多夫定、司他夫定、去羟肌苷、奈韦拉平均已获准注册,投入生产并上市销售。
(责任编辑:紫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