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诊断筛选:临床表现和体征缺乏特异性,结核病人无症状或不明显,有下列表现应考虑肺结核的可能。
1. 咳嗽咳痰2-3周以上,可有胸痛、咯血,气短等症状。
2. 发烧午后明显,可有盗汗、乏力、食欲不振、体重减轻、月经失调等。
3. 结核变态反应常在发病前出现结核变态反应,如医结节性红斑、泡疹性结膜炎和结核性风湿症等。
4. 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未接种BCG者出现阳性提示。
5. 已感染或体内有活动性结核,应结合临床判定。当强阳性时表示处于超敏状态,发病机率高可作为临床诊断的参考。
6. 体征常不明显,与肺部病变范围病理性质有关。如明显空洞或并支扩时可昕到湿愣音等。
八、治疗计划:
(一)治疗原则及程序
有中毒症状者需卧床休息,注意工作量及营养,改善机体的防御、修复能力。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对结核病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合理的化疗可使病灶全部灭菌、痊愈。传统的体息和营养疗法都只起辅助作用。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医患必须密切配合,特别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抗TB治疗(短程督导治疗),联合用药目的是预防耐药性的发生,早期杀菌和最终达到灭菌,治疗过程中掌握早期、联合、规则、足量、全程用药的原则,病人的依从性要强,才能提高疗效。
(二)治疗方法
化疗分长程(18-24个月)、短程治疗(6个月)。维持治疗阶段可采用间歇化疗。
短程化疗方案如下:以利副平和异烟肼为必选全程使用药物:
(1) 2HRZ/4HR
(2) 2SHRZ/4HR
(3) 2EHRZ/4HR
(4) 2SHRZ/4H3R3
(5) 2S3H3R3Z3/4H3R3
用药后出现耳鸣应及时停药就诊,利福平等药也有影响肝功能等副作用,因此抗结核药用药期间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尿常规,及时调整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