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某区民政部门的一份资料显示,最近来这里办理离婚手续的,有近1/5的人既不是因为性格不合,也不是因为某方有了外遇等“硬性理由”,双方对分手表现得平静而友好,完全不同于原先离异时双方哭哭啼啼苦大仇深的模样。他们离异是因为双方在一起没什么感觉了,生活没有激情,过着一种日复一日的,一眼可以望到底的日子;他们觉得就这样过是一种对生命不尊重,不负责任的表现,所以他们“勇敢”地选择了分手。由此产生了一个新概念:无理由离婚。有人认为无理由离婚标志着现代家庭婚姻正趋向于文明,是一种进步,也有人认为这种模式极不健康,将会给社会造成诸多隐患,也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可乘之机——
有人曾把婚姻分为4种:可恶的婚姻、可忍的婚姻、可过的婚姻和可意的婚姻。第一种因为其质量的低劣让人忍无可忍,肯定是要解散的,而最后一种则是一种理想,我们常用一个词来形容:神仙眷属。但这种婚姻就像一见钟情的爱情,可遇而不可求。我们的婚姻,大多是可忍或可过。它当然是不完美的,有缺憾的,让人心酸而无奈的,继续下去不甘心,放弃又有太多的牵绊。它是我们心头的一个刺,隐隐地痛着,又拔不去。
放弃可恶的婚姻能轻易为自己找到足够的理由,并因此获得勇气。但放弃可过、可忍的婚姻,则需要一点破釜沉舟的果决,当然,还要有一些赌徒的冒险精神——谁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