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著名的心理咨询专家全方心理咨询公司主任孟全有在接受记者采访说,也许有人会认为国人整体的责任感下降,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试离婚”现象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吗?夫妻间的矛盾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时,仍然没有盲目的选择离婚,而是更多地为孩子、为家人、为对方考虑,这就是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的重要体现。 离婚对于夫妻两个来说也许是解脱,但是最终受到伤害最大的还是孩子。能够充分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试离婚”的过程中更多的想到孩子的将来,再大的矛盾也自然就能迎刃而解。
■离婚原因并不复杂。“夫妻没有隔夜的仇”这句话最能够体现众多夫妻间的矛盾。对于一个具体的家庭来说,导致离婚的外在的因素如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容貌美丑等都必须通过内在因素才能起作用,这就是许多外在看起来很不协调的夫妻却异常地美满,而有些外在看起来很般配的夫妻实际并不和谐的原因。其内在因素很可能就是双方的价值观不同,而且又不能相互认同和接纳。有些夫妻吵吵闹闹几年甚至几十年,关系时好时坏,最终选择离婚,除了价值观的因素外,很可能与双方性格不协调有关。
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的因素,都不是不可调和的。并没有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这时,“试离婚”便能充分地发挥其作用。两个人采用短暂的分开让矛盾冷却。回过头来再看时,其实所有的矛盾并不能成为分手的理由。 “试离婚”缓冲婚姻危机
“试离婚”现象究竟何时在我国萌生,首先始于何处,尚不得而知,然而这一现象直到90年代才引起专家的关注。如果说专家们对试婚现象意见相左,褒贬不一,那么绝大多数专家对“试离婚”现象的观点则惊人地一致,那就是普遍持赞同态度。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会的专家樊爱国女士认为:“试离婚”是婚姻存续与婚姻解体之间的移行阶段,是一种准备性离婚。“试离婚”是对离婚的一种主动适应,而不是单纯地被动接受离婚。“试离婚”毫无例外都是双方自愿,尽管配偶中有一方很可能只是被动地自愿。“试离婚”是解决婚姻困扰的一种相对理性的方式,有助于试离婚双方婚姻解体后的生活适应和心理调适,这也许是专家们对此持赞同态度的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