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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矛头转向 女性“强暴”男性法律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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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panjk.com 2007-3-10平安健康网

  -女性男性实施性强暴算不算强奸罪?

  -男性身体受损害谁来赔偿?

  -被感染性病谁负责?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怀孕后孩子抚养权谁来承担?

  -心理专家:女权主义高涨是直接心理动因

  女性“强奸”男性;女老师“诱奸”男学生;妻子虐待丈夫;女上司性骚扰男下属;女性包养男性只为长期虐待……

  本报7月18日专题报道《男性间性暴力》刊发后引起巨大反响。随后本报热线又接到了很多读者电话,反映有关女性男性实施“性暴力”的诸多问题及咨询解决方法。电话中甚至把热线记者当作了“知心大姐”。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自从“男女平等”的口号出来后,女人楚楚可人、唯唯诺诺的形象不再是那“一低头的温柔”。古代男人有着“忽闻河东狮子吼,拄杖落地心茫然”的自嘲。现在的“野蛮女友”又意外地打碎了男人梦中情人的标准。

  伴随着女性地位的扶摇直上,却有越来越多的男性遭到女性性骚扰和侵犯,但是更多的却是法律对于保护男性的无奈和尴尬。

  从逐渐增多的女性猥亵、性骚扰、性侵犯、“诱奸”甚至“轮奸”男性的个案来看,受害男性“诉求无门”,施害女性“逍遥法外”,我国亟需打破法律真空,填补其法律缺陷。

  男性遭遇性侵犯十大法律问题

  假若男性女性“强奸”,法律上无法保障男性的性权利,一旦发生后,其可能衍生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同样难以解决。记者搜集众多案例列出十大法律问题,触碰法律的“空白”地带。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性法学专家吴宗宪教授。对于众多问题,吴教授表示有一部分法律可以进行解释处理,还有一部分的确处于法律真空地带。

  一、 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男性如何诉诸法律?

  吴宗宪解答:《刑法》中的强奸罪指出的受害人是妇女,显然男性受到女性“性侵犯”后,不能以“强奸罪”惩罚女性,这是法律空白。刑法上无法惩罚实施“强奸”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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