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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障碍

心脏病热线   2007-7-11   平安健康网
        强迫现象有三个特点:①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②主观上感到必须加以意识的抵抗;③有症状自知力。三者任缺其一便不是强迫症。

       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和意识的抵抗是同时发生的,二者构成强迫现象的两个侧面。实际上,不加以意识的抵抗,便不会有强烈的痛苦体验。Jaspers认为,自我强迫和意志自由一样,都是原发性体验。这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自我强迫。如果只强调主观上受强迫的体验,强迫症状与烦恼便无法区分,与强制现象也无法区分。正是强迫与反强迫的尖锐对立构成了痛苦的心理冲突。可以说,强迫症状是心理冲突最典型的形式。

    原发性强迫症状有五种:

    (1)强迫观念,如强迫性怀疑、强迫性穷思竭虑、对立观念等。

    (2)强迫表象,特点是形象性,而上述强迫观念指抽象的思想。如果回忆以形象形式出现,则强迫回忆也归在这一类。

    ( 3)强迫恐惧。I.Marks(1969年)认为,这是“对自己情感的恐惧”。病人害怕自己会丧失自控,害怕会发疯,害怕会干坏事,内心极度紧张不安。与强迫意向的区别在于,没有要行动的内在驱使或冲动。

    (4)强迫意向。病人感到有一种强有力的内在驱使,马上就要行动的冲动感,但照例不直接转变为行动。

    (5)强迫性缓慢。由于仪式化行为,病人的行动往往是缓慢的。在极少见的情况下,仪式化相对不显,而缓慢很突出。刷牙也许要1个小时,吃饭也许要2个小时,从床边走到房门口也许要半个小时,在厕所或浴室里一站也许就站上好几个小时。

    继发性强迫症状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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