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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当事人心理及其调解和好方法初探

法通网   2007-9-12   平安健康网
bsp;宣判是决定当事人婚姻命运的阶段。由于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所以宣判的结果必然有一方不满。当事人甚至会与审判人员产生对立情绪。有的当事人会做出许多过激行为,如以自杀作为抗议或以行凶杀人作为泄愤手段。所以,宣判前宣判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不同类型离婚诉讼当事人心理分析

    根据婚姻的特征,结合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我们可以将离婚诉讼法划分为下列主要几类进行分析:

    (1)因缺少性爰而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以下具体原因:生理缺陷、精神病患、性生活不协调、被判刑劳教。这类破裂婚姻有两个重要特征:①影响夫妻感情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②夫妻无法—起共同生活或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这类案件提起诉讼的往往是生理与精神正常、未被劳改劳教的—方。他们迫切希望正常的夫妻生活,所以离婚态度坚决,  要求迫切。显得很固执与强硬,他们会经常性地找审判人员请求尽快解决,有的甚

至天天来磨。而被告考虑到自身条件,一般不同意离婚,态度也很坚决。因此双方情绪激化的多,和好率非常低。有生理缺陷的一方或性生活不协调的夫妻双方大多数会羞于启口,对审判人员的发问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他们更多地会以性格不投为借口,所以判定事实真相较难,应引起重视。

    (2)因性爱排他性遭受破坏而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下列具体因素:第三者插足,因学历地位提高厌旧求新,怀疑心理。这类破裂婚姻的重要特征是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严重过错,而且以直接破坏夫妻感情为目的。为了与第三者结婚,离婚态度鲜明,坚决。为达到目的,他们会无事生端,惹事生非,而且总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给无过错方。丑行完全败露之前,他们会力求好来好散,更多的寄希望于无过错方起诉。一旦丑行败露,他们会毫无顾忌,有破罐子破摔心理。男方有第三者的,甚至会拦截,打骂无过错方,试图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女方有第三者的,一般由此发展到与第三者公开同居。一方面,他们急于求成,另一方面,又准备打持久战。一次起诉不行,二次,三次,不达目的不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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