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因—方过错,损坏久妻性情相容性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下列具体因素,一方赌赙,夫权思想严重、经济不公开,性情粗暴等。这类破裂婚姻的重要特点是被告对其过错影响夫妻感情未曾料及,因此,大多数有负疚心理。只要被告的过错没有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原告离婚决心一般不大,不是万不得已,他们潜意识总是希望和好。原告在诉讼中发泄委屈后会与被告一样,更多地考虑到子女教育、对方优点、社会影响。因此夫妻和好可能性较大,只要调解工作细致,和好率也高。
(4)夫妻缺乏性情相容性,主要指草率结婚、性格不投。有的结婚时间短,还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有的虽然已经建立起夫妻感情,但因夫妻感情淡薄,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类破裂婚姻的重要特点是表面上夫妻风平浪静,实际上结怨很深。双方离婚态度即可能很坚决,但痛骂,指责对方的少,大多数不会有所顾虑,考虑到子女抚育、道德观念、社会影晌的少。因为这类破裂婚姻当事人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起诉。很多人在起诉前,他们已经作了深刻全面的考虑。所以能和好的很少。审理中,双方情绪比较稳定,有克制力。因此,调解后离婚率仍很高。
(5)因外界力量阻止夫妻性情相容性维系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双方家长干涉,婆媳不和。夫妻感情是在发展中维系的,任何来自外部的干涉都可能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这类婚姻的重要特点是原告的离婚请求并非出自内心,有的是无可奈何,有的是借离婚诉讼施加压力。只要夫妻双方能正确对待与处理,夫妻和奸可能性很大。诉讼中,原告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案情陈述显得软弱无力,或者乱七八糟,极少数的还可能承认对被告毫无意见。但与对方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的原告会责怪被告无能,没有在家庭矛盾中支持自己。这类破裂婚姻,只要
调解工作深入,大多数不会离。但原告往往会提出种种苛刻的和好条件,被告不答应,他们就不同意立刻和好,而被告往往有许多难言之处。当原告的和好条件不能满足时,很多垢告会采取拖的办法,因此,这类案件不少以判决不准离婚结案。
四、运用心理学原理处理离婚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