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调解要求,应该说第三次以上的调解是多余的。
庭审是诉讼活动的重要阶段,由于庭审是在多次调解不成后由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处理裁决的诉讼活动,因此,双方矛盾会再次趋于激化,所以,庭审调解成功率是非常低的。
宣判是决定当事人婚姻命运的阶段。由于双方对离婚问题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所以宣判的结果必然有一方不满。当事人甚至会与审判人员产生对立情绪。有的当事人会做出许多过激行为,如以自杀作为抗议或以行凶杀人作为泄愤手段。所以,宣判前宣判人员对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三,不同类型离婚诉讼当事人心理分析
根据婚姻的特征,结合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我们可以将离婚诉讼法划分为下列主要几类进行分析:
(1)因缺少性爰而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以下具体原因:生理缺陷、精神病患、性生活不协调、被判刑劳教。这类破裂婚姻有两个重要特征:①影响夫妻感情不是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②夫妻无法—起共同生活或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这类案件提起诉讼的往往是生理与精神正常、未被劳改劳教的—方。他们迫切希望正常的夫妻生活,所以离婚态度坚决, 要求迫切。显得很固执与强硬,他们会经常性地找审判人员请求尽快解决,有的甚
至天天来磨。而被告考虑到自身条件,一般不同意离婚,态度也很坚决。因此双方情绪激化的多,和好率非常低。有生理缺陷的一方或性生活不协调的夫妻双方大多数会羞于启口,对审判人员的发问吞吞吐吐,欲言又止。他们更多地会以性格不投为借口,所以判定事实真相较难,应引起重视。
(2)因性爱排他性遭受破坏而影响夫妻感情,主要有下列具体因素:第三者插足,因学历地位提高厌旧求新,怀疑心理。这类破裂婚姻的重要特征是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严重过错,而且以直接破坏夫妻感情为目的。为了与第三者结婚,离婚态度鲜明,坚决。为达到目的,他们会无事生端,惹事生非,而且总是想方设法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