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网络骂人与表达的自由
“骂”是一种表达。人人有表达的自由,但自由总是有边界的。网络骂人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一个要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般而言,此自由的行使,当以不妨碍和侵害彼自由为界限。比如说,你有骂人的自由,我也有不挨骂的自由,二者是平等的,不能顾此失彼。如果你在旷野里骂一头猪,骂得再不堪入耳,也不会有人抗议,因为你并没有侵害别人的自由。
那么,网络是不是旷野?不是。网友是不是猪?也不是。在这个人类搭建的虚拟世界里,仍然处处可见利益的身影。显然,保护自己的利益是人的本能和天然权利。所以,网络也是一个反映现实利益的社区,任何在里面活动的人,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同样,网络并不是骂人的乐园,骂得别人利益受损,照样要付出代价。
至于出钱请专业骂手“代骂”,这个“服务合同”本身就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当属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所谓的代骂者,有没有营业登记呢?有没有从业资格证呢?有没有纳税呢?
那些在网上肆无忌惮的人,想必自以为“我躲在角落里骂,谁知道啊?谁管得着啊!”这里有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当知道“君子慎独”。这种心理反映出健全网络立法的必要性。而法律作为最低的社会行为规范,实际上也正是为不讲道德者而立的,你可以不照道德要求行事,但起码不要违法。
网络是为人类造福的。把网络弄得乌烟瘴气者,终究要被人们唾弃。
(责任编辑:陈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