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认为红豆听从父母的意见才要离婚,而他认为他们是非常合适的好夫妻,红豆却说并非那样。父母确实有过建议,然而离婚主要还是她自己的主张,她理解自己的感情:虽然他很自私很暴力,但是自己还是被他吸引,忍受他是因为爱他,离婚则是为了更合理、更公平、更自主地爱他。她提出离婚的同时也表示,假如他愿意,他们可以在离婚后同居,一起生活一起抚养孩子。
林惊呼:这是何苦来哉,既然在一起又何必离婚,完全是多此一举!红豆却认为这里面有很大讲究:离婚是一张罚牌,通过把他“罚下场”,给他一个机会看他能否痛改前非。假如他如自己表白的那样爱妻爱子爱家,他会珍惜同居的机会并努力改正,假如他不想同居或者同居后依然顾我,解除同居关系比离婚容易得多。离婚后再同居在形态上看是一样的,但是在心理感受上却有很大的区别,离婚会给她更多的安全感,她可以随时退出。她虽然泪水涟涟,但决心仍是坚定的,而林为了表达自己对她的爱,也同意离婚,只是他们都很苦恼。
分析之一:人格冲撞和心理协调
本案的全部焦点在于林的暴力行为,而这并非如红豆主观上所想象的那样,靠离婚或者同居的约束就可以矫正,他的暴力行为需要心理治疗。上一页12下一页
林的智能很高,“雄性系数”也很高,但他却是一个性格偏激、具有侵犯性的轻微人格障碍者,这和他的成长方式有关。他的父母关系失和,自顾不暇而完全没有心思去关爱自己的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