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话不投机半句多;夫妻朝夕相处,生死与共。婚姻离异的缘由,说千道万,除了少数的是出自性障碍之外,绝大多数是源于性格不合。因此,要防备婚姻的裂变,应着眼于夫妻性格不合的矫治。
日本婚姻心理学家泉宇佐,对夫妻争吵的原因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妻子提出的前三位原因的顺序是:性格(急躁、任性)──社会态度──在家庭里的作用;丈夫提出的前三位原因的顺序是:性格(急躁、发牢骚)──家庭里的作用──生活态度。显然,引起夫妻争吵的要害是性格因素,尤为其中的急躁。至于会不会持家、会不会干家务以及带有价值观念的对社会、对生活的态度等等,都退居其次或再次地位。
日本另一位婚姻心理学家兼子,对夫妻争吵互不原谅而向法院提出离婚者进行调查,发现妻子提出理由的前三位依次是:不贞──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虐待──性格不合;丈夫提出理由的前三位依次是:性格不合──不贞──同亲戚不和。平心而论,夫妻之所以互为不贞,妻子之所以肉体上和精神上受到虐待和丈夫之所以同亲戚不和,原因较为复杂,但大多都与性格不合有关。
有的文学家常说性格决定命运,其实,夫妻关系又何尝不常为性格所左右?
心理学认为,性格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中比较稳定的、具有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一个人形成了某种性格特征后,犹如戴上有色的眼镜,待人接物,一举一动,无不烙着其特征的印记。比如,急性的人干什么都是风风火火,慢性的人所作所为无不迟迟缓缓。性格是人在适应和改造环境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它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个体社会化的产物。性格虽然具有一定的可塑性,但要改变它却相当缓慢、困难,所以常言道:江山易改,禀性难移。因此,性格不合的夫妻,朝朝暮暮,要长期地、无条件地和平共处,委实困难。
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我们亦必须看到:所谓性格合不合,或者说情意投不投,并非绝对,性格相合是相对而言的。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夫小妻,新婚时情投意合,如胶似漆,但到了后来却反目相对,感情上格格不入,成了冤家对头;而另一些夫妻,结婚时性格不合,时有别扭,感情淡薄,但到了后来却夫唱妻和,妻行夫随,好不热乎。
婚姻心理学认为,所谓夫妻性格不合,实质上是这一方没有使另一方如愿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