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早些时候,有人向平等及人权委员会举报,说雇主根本就不看育龄妇女的简历。委员会也接到热线电话,很多妇女说她们怀孕之后就丢掉了工作。该会负责人尼古拉女士说,母亲产假的延长更加使"仅由女性养大孩子"的偏见根深蒂固。
尼古拉女士呼吁一个较为灵活的办法,让家长能有更多的权力和选择,"我们希望讨论的焦点是,在女性休完6个月的产假后,剩下的假期应该由母亲继续休还是改为父亲。"据悉,英国父亲现在可以休两星期的产假。
英国小企业联合会通过英国广播公司表示,他们的确听说过不雇用育龄妇女的案例,但是因此就要求父亲多休产假,太过草率。
相比英国,法国妇女有薪产假为16至26周;德国有14周;澳洲一年,但没有薪水;希腊16周,其间75%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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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