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出于对权威的反抗和对挫折的自我防卫。
有的人在个人生活经历中受到过他人的欺凌打击,尤其是遭受过异性的拒绝、侮辱,因而形成强烈的报复与反抗心理,借在异性身上施虐而显示自己的力量与征服,从中获得快感。
三是出于对过度自卑感的补偿。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A.Adler)曾指出,人们通过追求优越感来补偿自己的自卑感。有些人对自己个人能力、生理素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缺陷不安,深感自卑,因而对异性实施伤害,以发泄被压抑的性本能和心理紧张,在控制和伤害异性的过程中自己的优越感似乎得到显现与证明。
受虐狂的形成也可能是由于童年经验和性意识的混乱造成的,如认为受异性虐待至痛苦是性爱的必然内容;其次是自责自罪感的表现。有的人认为自己对不起异性,产生内疚和罪恶感,从而甘愿接受异性的凌辱以表示在痛苦中对异性的服从和自罚,并与性冲动结合起来,形成受虐狂倾向。有的女性由于子宫病变,不得不动手术摘除子宫,于是产生自责自罪感,把手术当作对自己“无能”或“造孽”的惩罚,以至形成受虐狂人格;再次是由于担心被异性拒绝或抛弃,因而产生孤独感、恐惧感,进而形成性变态心理,希望通过接受异性的凌辱与伤害来表示自己接受对方的爱。
由于虐待狂和受虐狂的变态行为常造成伤害,触犯社会道德和法律。所以加强法制教育,使这些人明确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必要的,同时也有助于暂时抑制与虐待相联系的性冲动。但更重要的是重视童年教育和家庭环境影响,家里成人在幼儿面前言行举止要检点,防止孩子自幼形成错误的性观念和性欲倒错,及早消除不良人格的萌芽。在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家长应以适当方式告诉孩子,怎样与异性健康地交往,怎样建立正常的异性友谊和感情;并向他们推荐合适的性知识读物,帮助他们了解正常的性生理功能、心理需要及为社会认可的需要满足途径。再者,对于虐待狂者,必要时可将其与经常虐待的异性对象隔离开来;不允许别人满足受虐狂者的虐待要求,为治疗其变态性行为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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