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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联合围剿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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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xinhuanet.com 2008-1-7平安健康网

  互联网带来监管新难题

  “高额利润是根源,但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在互联网上的泛滥,还有一个重要原因:传统的监管方法,目前已无法招架住互联网信息虚拟、海量、匿名的传播方式,不法广告发布者一进入网络,如入无人之境,谈何义务、责任?”1月6日,网络法律专家吴晓东律师表示,由于互联网颠覆了以往的传播模式,它的特点决定了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监管方式存在巨大差异,使整个网络广告都处于监管相对缺失的状态,从而让非法性医药广告的发布者钻了空子。

  他解释说,根据现行广告法,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而且细分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种角色,其责任、义务、罚则也各不相同;而因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发布网络广告几乎不要任何准入条件,三个角色的定位也发生交叉、混淆,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同时广告主也可能是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经营者。

  “处罚力度也不够。”吴晓东表示,由于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对违法网络广告的查处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只能对违法者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而实际上,网络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可能是5倍罚款的几十倍甚至更多,其造成的危害也远远不是区区5倍罚款所能抵消的。

  而互联网一直以来的多头管理方式,也大大制约了监管部门的管理效率。目前,我国有十多个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互联网站设立的审批、经营项目的审批及内容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说十几个部门都有基本的分管领域,但部门过多,肯定会出现内容管理的重叠,由此带来的职责权限不清等问题,使得对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效率不高,成本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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