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门联合围剿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
十二部门吹响整顿号角
面对猖狂的网络非法性医药广告,管理部门自然不会放任不管。
2007年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针对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通知称,虽然自2007年9月,中宣部主持召开清理整顿不良药品广告工作协调会后,各部门对不良药品广告的查处取得了成效,但是,利用互联网、都市类报纸、广播、电视发布不良药品、医疗服务广告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网上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问题仍很突出,这严重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污染了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而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医疗机构。“通过整顿,使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和根本扭转。”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7年12月10日,全国工商机关已监测发现网上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4718条,向有关部门通报692条,责令停止发布3092条,正在调查处理的934条;向有关部门移送发布涉性广告的网站83个,停止整顿8户。目前,新浪、搜狐、雅虎等具有全国影响的门户网站,已基本删除了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